多伦多出租私家泊车位可被罚款5万元

时间: 2013-03-19 10:44:55 文章来源: 《明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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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市近年开始流行将私家停车位出租,以赚取一些收入。不过,多伦多市府称,这种行为是违反规定的,最高可被罚2.5万元。

市府牌照和标准部门调查组代理主任吉珀丽(Elizabeth Glibbery)表示,这样做之所以违法,因为一旦市民将其车位出租,那就进入牌照监管的商业协议。这样的做法违反了数个城市附例。
 
这些附例的执法是在人们投诉基础上进行的。如果罪成,市民可被罚2.5万元;公司则为5万元。
 
牌照和标准部门发言人浩金斯(Bruce Hawkins)表示,市民如果考虑将自己家中车位出租,首先需要考虑本区的规划附例。有的人家有车道可以泊车,但自己不拥有汽车。通常他们借给邻居使用。不过有一天,他们觉得可以分租给别人,这样,他们就把自己家门口的车道变成了停车场。这是区内规划附例不允许的。
 
此外,也有些居民,将自己的柏文单位短期出租给游客,或者其他临时到多伦多来的人们。对此豪金斯认为,这方面也存在规划附例的相关规定问题;此外如果短期出租,或一个单位分租,不同共管柏文大楼的附例也有规定。“比如,董事局不希望大楼中常出现提着旅行箱的新面孔”。
 
近年中私人车位出租可以成风,很大程度是“归功于”网络的盛行,现在多伦多有不少网站提供空间可以贴上短期出租车位的信息;使得“供需”两方可以获得联络。 
 
目前,市府有关短期出租车位的附例,真正可被执行的机会相当小,使得人们认为,市议会有需要进行改进,使得附例真正可以起到作用。
 
多伦多大学法学教授法尔法德(Mariana Valverde)表示,有的附例从来没有被执行过,有的完全不现实,比如说是基于互联网之前情形制定的,这类附例就没有什么意思了。附例应该是一些市民清楚了解的基本法规。
标签: 租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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