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温哥华地区严查国际太空人售屋逃税

时间: 2012-04-28 23:16:07 文章来源: 《明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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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明报援引接近联邦政府的消息人士透露说,联邦税务局(CRA)温哥华国际查税部门日前已悄然扩大部门编制,增配人手以调查海外逃税案件;尤其那些已经丧失永久居民身分的“太空人”,在出售加拿大物业时,如果未按“非税务居民”(Non-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)规定申报资本增值税(Capital Gain),很可能成为这一波查税的重点对象。

非税务居民房产增殖不可免税
 
移民律师李克伦(Richard Kurland)说:“那些早已不以加拿大为家、不在加拿大居住,连永久居民身分也丧失的太空人,一般认定在税法上也等于丧失居民身分,而成为非税务居民。”而如果是非税务居民,则他们在刚移民买来安家让妻女居住的房屋,就不能再算为自住,而房价上涨的获利即资本增值部分,也不再适用免税。
 
自住房的25%售屋款应缴税局
 
根据规定,“非税务居民”在出售加拿大物业时,卖屋所得总额的25%(如果房屋是由屋主自住),在房屋过户过程中,会先被保留,并暂时交给税务局,直到卖屋者与税务局结算所欠的资本增值税(tax on capital gain),才将差额部分还给卖屋者。
 
出租物业扣留50%售屋款
 
至于用作出租用途的房屋,房屋过户过程中,被保留的部分更将高达卖屋所得总额的50%。有关房屋买卖的资本增值税率,则为25%。
 
经纪及接手买主或被牵连 
 
移民律师还提醒说,基于保护购屋者权益的立场,应该提醒即将购屋人士以及地产经纪,确定卖方是税务居民还是非税务居民,以免税务局在扩大查税后,揭发有“非税务居民”以居民身分卖屋而被牵连责任。
 
李克伦举例说,假如有一名“非税务居民”卖了房子、获得了几百万元的现金,人已回到北京,而税务局又无法去北京查税,这时,税务局依法可能转向代理销售的地产经纪,又或者是接手“非税务居民”房屋的屋主,要求他们代为缴清欠税。
标签: 税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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