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东签约后反悔不租 不愿退还押金的后果更惨
房东签约后反悔不租 不愿退还押金的后果更惨
时间: 2025-11-17 15:47:49
文章来源: 星岛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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卑诗省一名房东在房客即将入住前单方面终止了租约,因迟迟不愿退回押金,最终闹上小额法庭,付出了更多金钱。

根据卑诗省民事纠纷解决法庭(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,CRT)的裁决书显示,双方于2023年8月开始就房东公寓内的一个房间进行沟通。 8月8日,房东开车接房客前往公寓查看,随后房东同意以每月800元的价格将房间租给房客。租户原计划于8月23日入住。
仲裁庭的裁决指出,最初押金为400元。 8月9日,租户却付了500元。房东的收据显示,这500元是押金和8月剩余天数的房租。
8月17日,房东发送讯息给租户,告知租约要取消,因为她的儿子和女友将接管这套公寓。房东同意退还租户500元,并计划在9月中旬退还。
但接下来的几星期,房东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。她还声称,由于她开车送租户去看房,所以要从500元中扣除40元。
房东试图辩称双方之间没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租赁协议。
但仲裁庭表示:「然而,合约的有效性并不一定需要正式的书面协议。」仲裁庭并补充说,房东同意将房间租给租户后又将其租给其他人,构成违约。
针对房东声称她只欠460元的说法,仲裁庭指出,租户并未同意支付40元的车费。相反,仲裁庭注意到,简讯记录显示房东「主动提出」接送租户,并补充说车程仅需5分钟。租户明确表示,他可以搭乘大众运输工具。
房东后来声称,她的朋友在2024年3月2日向租户支付了460元。然而,仲裁庭表示,房东无法证明此事属实。她没有提供这位所谓朋友的姓名,也没有提供任何来自该朋友的证据。
最终仲裁庭认定房东未能证明其已向房客支付任何费用。房东最终需向租户支付665.07元,包括CRT的诉讼费,需在裁决后30 天内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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